河北省绿色产业协会
生态农产品认定办法(初稿)
一、生态农产品相关概念
生态农产品是指在保护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,遵循生态学、生态经济学规律,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,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,生产出来的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、无害的、营养的、健康的农产品,它包括粮油作物、瓜果蔬菜、畜禽水产等各类农产品。
生态农产品产业链包括:生态肥料、生态农产品、生态食材加工产品、生态农产品示范基地(生态种植示范基地、生态养殖示范基地、生态生产示范基地)、生态农产品物流体系等。
二、生态农产品产业价值
由于我国认证制度发展的时间较短,在农业基本法依据、认证标准、认证机构和监管机制四个方面存在缺陷,使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认证体系缺乏完整性,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。我们应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制度,整合认证质量体系、调整认证标准、规范认证机构、加强认证监管,以期在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的基础上,构建完善的生态农产品认证体系,并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认知和认可,促进我国生态农业的迅速发展。
加快发展生态农产品产业,是落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、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,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发展生态农业旨在满足人们对食品的优质、安全、无污染、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的同时,能够实现农业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。
三、生态农产品申报主体
生态农产品的申报主体主要是河北省内企业、新型经营主体。申请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主体,合法合规、诚实守信,未发生失信、质量安全、负面新闻、侵权等不良行为。
四、生态农产品认定范围及流程
1、生态农产品认定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农林牧渔产品(粮食油料、蔬菜瓜果、畜禽水产、茶叶、药食两用中药材等)。
2、认定程序:申请→材料初审→实地评审→授予标志使用权→授予基地牌匾→监督管理;
五、标志使用及荣誉授予
1、经认定合格的产品可使用生态农产品标志,用于产品包装、宣传推广等;
2、经认定合格的基地可授予生态种植示范基地、生态养殖示范基地等牌匾;
3、经认定合格的产品可授予“河北省绿色产业协会推荐产品”荣誉称号;
六、生态农产品申报资料(其中第一至第七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)
1、《生态农产品认定定申请表》;
2、申报主体证件资料(营业执照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、经营许可证等,依实际情况提供);
3、生产基地证明文件(土地使用权证、土地租赁协议等);
4、环保部门审批意见(种植产品不必提供);
5、种子种苗及原料(投入品)采购证明(各种票据、资质等);
6、投入品使用记录;
7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(其中禁用农药和常用农药残留必须检测);
8、土壤检测报告;
9、水质检测报告;
10、产品品牌(注册商标、专利权、自主知识产权等);
11、产品销售状况、消费者认可度、行业地位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诚信证明(信用中国报告等);
12、其它相关资料。
欢迎咨询了解、申报认定,联系方式:康会冲159301042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