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河北省绿色产业协会
新闻中心news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手机:13131146600
电话:0311-87761918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21号

省内动态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产业动态 >> 省内动态

河北省开展“乡村著名行动”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
作者:管理员  |  发布日期:2024-1-13  |  点击量:352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地名管理条例》要求及民政部开展“乡村著名行动”的工作安排,结合河北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,坚持依法治理、系统谋划、因地制宜的原则,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、繁荣地名文化、深化地名信息服务、挖掘地名内在价值,利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“乡村著名行动”,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、工作路径基本成熟,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、密度、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,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,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,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,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。到2035年,全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、均等化,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,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,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、美丽河北,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做出新贡献。

二、重点任务

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,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、地名标志设置维护、地名文化保护弘扬,突出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,助力乡村全面振兴。

(一)织密乡村地名网,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

1.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。全面贯彻落实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》,研究制定覆盖城乡的地名管理制度、规范和程序。民政、自然资源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职责,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、多地重名、地名不规范等问题,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,乡村道路街巷名称,水利、农业产业、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,按规定进行命名、更名、备案、公告。健全完善本地地名、地址信息化管理机制,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,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、网格化、数字化需要。

2.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。结合地理环境、历史人文等资源,建设本地地名命名采词库,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。在命名、更名中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和老区精神、抗战精神、西柏坡精神等红色革命精神,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地名含义当中,坚决杜绝“大、洋、怪、重”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,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。

3.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。各市、县要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,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、标志设置、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,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、同步更新、并行实施。结合乡村建设、村庄规模优化、行政区划调整等,科学编制县级地名方案,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,整体规划、通盘考虑,打造融乡土气、时代感、文化性于一体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。

(二)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,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

4.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。民政会同公安等部门,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,规范设置村牌、街路巷牌、楼门(户)牌等标志,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。加强地名标志管理,健全完善本地地名标志信息化管理机制,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,及时维护、更新,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。

5.探索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管理。适应乡村建设、旅游发展等需要,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,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“名片”。加强信息技术、数字技术运用,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“智慧门牌”,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,提升乡村人居环境。

(三)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,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

6.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。各市、县要利用乡村文化墙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栏、公告板等阵地,融合文化旅游、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,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,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。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征集、宣讲、展演活动,用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、德化人心、凝聚人心。

7.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。各市、县民政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,按照《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本地实际,建立市级、县级地名保护名录。将历史悠久、内涵丰富、特色鲜明、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,不随意更改老地名,守护好精神家园。同时,加强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。

8.打造地名文化特色保护新格局。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、长城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、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、太行山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等,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地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。重点打造以长城文化为代表的环首都地名文化片区,以传统文化、红色文化为代表的太行山地名文化片区,以运河文化为代表的大运河地名文化片区,以边关地道文化、绿色生态文化、红色革命文化为代表的白洋淀地名文化片区,统筹雄安新区建设与地名文化保护。

9.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。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,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、形象化,推动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,深度挖掘河北地名文化遗产历史故事、文化价值,创新地名文化传播方式,讲好河北地名故事,在重要节庆日及重大活动中,广泛开展“大地有名”“山水有名”“家乡有名”等系列宣传活动,打造有影响力的河北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,充分展现河北地名文化的影响力、凝聚力和感召力。

(四)深化地名信息服务,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

10.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。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,加大全省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,对自然地理实体、居民点、道路街巷、交通水利、公共服务、文化旅游、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、常态更新、规范上图。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、村邮站、农家乐、采摘园等兴趣点,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。

11.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。各市、县要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,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、涉农法律文书、身份证明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,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。

12.创新城乡区划地名“一张图”服务。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数据、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、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、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,以“一张图”模式为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、社会治理、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、规范、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,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。

(五)促进地名利农惠农,助力乡村产业振兴

13.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。充分发挥“互联网+地名服务”作用,持续提升国家地名信息库服务效能,推动全省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、工业品下乡、农村电商建设、在线旅游、智慧农业、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,便利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。

14.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。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,支持鼓励在河北乡村产业品牌宣传塑造中融入地名元素,培育打造一批“乡字号”“土字号”公共品牌,助力本地优质农副产品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。

15.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。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、地名文化挖掘、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,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,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,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。鼓励将乡村地名建设有关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,切实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、热络感情、畅通民情的大舞台。

三、实施步骤

(一)试点先行阶段(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)

1.动员部署。2023年底前,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全省实施方案,召开全省培训会进行动员部署。

2.明确任务。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和雄安新区民政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,按照统筹规划、分步推进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细化目标任务、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。

3.选取试点。通过调研摸底,各市可选取2-3个试点先行先试,2024年1月底前,将试点名单和工作安排报省民政厅。

4.组织实施。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,全面规范乡村地名管理工作,加快补齐乡村地名建设短板,改善乡村地名公共服务供给。大力宣传“乡村著名行动”的目的意义,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;2024年底前,报送试点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。

(二)示范推广阶段(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)

1.总结推广。各市要及时总结“乡村著名行动”试点经验,完善工作措施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。采取现场会、经验交流会等形式,推广本地试点做法,全面推进“乡村著名行动”。

2.阶段评估。全面总结“乡村著名行动”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、存在问题和针对性举措,对本地“乡村著名行动”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,为持续推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。

(三)巩固提升阶段(2028年1月至2035年12月)

1.巩固提升。各市要积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,加大工作力度,统筹推进、持续深入、务求实效,使全省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,地名管理服务与地名文化建设的价值潜力充分释放,地名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效明显。

2.长效管理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,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一体化、均等化,使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重要载体,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要及时向党委、政府汇报,积极争取支持。充分发挥各级地名委员会作用,加强沟通协调,及时研究解决问题,形成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民政牵头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民政、公安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水利、文化和旅游、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做好乡村地名的命名更名、管理使用、标志设置、文化保护、经费保障等工作。

(二)突出示范引领。各地要坚持边探索、边实践、边总结,省民政厅将对“乡村著名行动”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,选择部分试点成效显著、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地区作为“乡村著名行动”先行区,打造乡村地名建设“样板”,供各地学习借鉴。
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各地要鼓励社会公众、专家学者、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在“乡村著名行动”中发挥积极作用,主动参与乡村地名建设。注重新闻媒体正向引导作用,加大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氛围,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相关信息